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又想请病假,公司不能直接口头告诉员工不要来上班。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辞职是员工的形成权,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就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效力,但这也取决于辞职的具体表述。如果员工在辞职时明确表示是提前30天通知,或者在辞职申请中明确了最后的工作日,那么劳动关系将在那个日期解除。如果单位领导已经口头答应其辞职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于答应当日就已经解除。然而,口头回复存在举证风险,如果员工后续辩称提出辞职时单位没有同意,又放弃了离职的想法,打算继续留在单位,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此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其次,关于病假的问题,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请病假的权利。如果员工提交了合法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病假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即使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在辞职生效前,他们仍然享有员工的权益,包括请病假的权利。
因此,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又想请病假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直接口头告诉员工不要来上班。公司应当审慎处理员工的辞职和病假申请,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公司认为员工的病假申请不合理或存在其他疑虑,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或解释,但不能直接拒绝其病假申请或口头告知其不要来上班。
综上所述,公司在处理员工的辞职和病假申请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