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未打辞职报告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请病事假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从辞职流程的合法性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您仅口头提出辞职但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流程尚未完成,此时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存续。在此期间,您有权依法请病假或事假,但需符合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如提供病假证明、按流程审批等)。若用人单位以“未提交书面辞职”为由拒绝请假,可能涉嫌违法,您可保留证据(如沟通记录、考勤记录)后续维权。
从实际操作的风险角度
若您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用人单位可能以“未履行法定程序”为由主张辞职未生效,甚至可能以“旷工”等理由处理您的请假申请。例如:
建议
总结: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影响您依法请假的权利,但可能增加实际操作中的风险。建议优先完善辞职手续,再依法请假,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