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出了工伤老板补签了劳务合同,劳动鉴定都做完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
明确法律关系: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通常发生在劳动关系中,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劳务合同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特别保护。
- 如果您在受伤时实际上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后来补签了劳务合同,这并不影响您工伤的认定和相应的权益。因为工伤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工作关系和受伤事实,而非合同的名称或形式。
工伤认定与赔偿:
- 既然劳动鉴定已经做完,您应该已经获得了工伤认定的结果。如果认定为工伤,您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根据您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而定。
劳务合同的影响:
- 尽管补签了劳务合同,但这并不改变您因工作受伤的事实,也不影响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张工伤权益。
- 劳务合同中的条款如果与劳动法律法规相冲突,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的部分,不能通过劳务合同来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后续行动建议: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尽管补签了劳务合同,但您仍然有权依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