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员工来辞职,但员工未按期前来办理,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劳动者辞职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通知。
未按期离职的处理:
- 如果劳动者提前通知后实际未按期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告知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
- 劳动者长时间未离职且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用人单位也未提出异议的,双方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对劳动关系延续的默认。
用人单位的解除权:
- 在没有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因此,仅凭劳动者未按期前来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员工未按期前来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与劳动者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或延续问题。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