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或补偿:
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天或用工满一年的前一天的每月两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缴社会保险费:虽然这不是直接的赔偿,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确保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其他损失赔偿: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无法领取失业金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主张上述权益时,建议你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操作和证据收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