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发生活费不上班一般是不可以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劳动关系与职责:
-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虽然不属于正式编制,但与事业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意味着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员工的主要义务就是提供劳动,即上班工作。
生活费性质:
- 生活费通常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因病、因伤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工作时,由单位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
- 它并不是员工不上班的正当理由或报酬。
法律法规与单位规定:
- 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会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考勤制度。
- 不上班且没有正当理由,很可能会违反这些规定,进而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后果。
特殊情况: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员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无法上班,且单位同意在此期间发放生活费。
- 但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单位基于人道主义或政策考虑而做出的特殊安排,并非普遍适用的规则。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发生活费不上班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