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仲裁委是否受理-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劳动纠纷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仲裁委是会受理相关仲裁申请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其中包括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分析说明

  • 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这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 仲裁委的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该法。因此,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支付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仲裁的必要性: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劳动者通过仲裁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可能获得加付的赔偿金。

结论补充

  • 在申请仲裁前,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 如果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请求,但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仲裁委是会受理相关仲裁申请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