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起诉公司及个人承包者。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二. 责任分析
公司的责任: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方,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农民工可以选择向公司追讨工资。
个人承包者的责任:个人承包者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者,直接雇佣了农民工并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个人承包者也有义务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同样可以向个人承包者追讨。
三. 诉讼建议
明确被告:在起诉时,应将公司及个人承包者均列为被告,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追回拖欠的工资。
收集证据:在诉讼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记录等,以证明农民工与公司及个人承包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拖欠工资的事实。
我建议,在起诉前,农民工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及个人承包者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