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虽找关系但未达到对委托人的许诺时未及时退款项,并不一定构成诈骗。具体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判断。
主观意图:若受托人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该钱财的故意,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委托人交付钱财“办事”,事后又不打算履行承诺也不退款,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诈骗。例如,谎称认识关键人物能帮忙搞定工作,实则根本没有能力和行动,收取费用后消失,这明显符合诈骗特征。相反,如果受托人确实有为委托人办事的意图,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办成,且愿意退还费用,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
客观行为:考察受托人是否为所托之事付出了努力。若受托人确实为所托之事付出努力,只是最终未办成,且愿意退还费用,只是暂时无法退还或因某些合理原因拖延,一般不构成诈骗,多属于民事纠纷。但若事成无望后仍刻意隐瞒、拒绝退还钱财,则可能涉嫌诈骗。
事情性质:如果所托之事本身是违法违规的,那么这种委托关系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即便受托人不退钱,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但双方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办事承诺等书面或口头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认定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行为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受托人未达到对委托人的许诺时未及时退款项,并不直接等同于诈骗。需要根据受托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事情性质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委托人认为受托人的行为涉嫌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建议委托人在委托他人办事时,要谨慎选择受托人,明确委托事项和费用,并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