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本借高利贷用于经营并归还部分属于诈骗吗-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用假房本借高利贷用于经营并归还部分,仍然构成诈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诈骗行为的认定

  1. 使用假房本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在此案例中,使用假房本借高利贷,明显具有欺骗性质。
  2. 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后用于经营并归还了部分借款,但如果初始借款时就使用了假房本,且归还部分并非出于真实还款意愿,而是为了继续维持诈骗行为或避免被发现,那么仍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 诈骗数额的认定

  • 诈骗数额并非以最终未归还的数额为准,而是以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实际获得的财物数额为准。因此,即使归还了部分借款,也不影响诈骗数额的认定。

三.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使用假房本借高利贷用于经营并归还部分,仍然构成诈骗。因为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使用欺骗手段、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诈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我的观点是,无论归还多少,都不能改变其诈骗的本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