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连续七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己过追诉期-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连续七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过追诉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追诉期的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追诉期通常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
  2. 该法条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此期间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济,那么仲裁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持续性

  • 在本题中,用人单位连续七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只要这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持续存在,员工就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提起仲裁。

三. 追诉期的适用

  • 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且没有证据表明员工在此之前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并且超过了仲裁时效期间,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员工提起仲裁并未超过追诉期。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连续七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仲裁并未超过追诉期。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就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权益损失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