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后 却以未提交审批表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违法吗-栾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后,以未提交审批表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一. 公司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只要公司安排了员工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二. 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公司虽然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但这些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本案例中,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不认定为加班,不享受加班薪资待遇”,但这并不能成为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合法理由。因为《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对此进行规避或限制。

三. 实际加班事实应得到认可

  • 即使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但如果员工实际上已经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加班,那么这一加班事实应当得到认可。公司不能以未提交审批表为由,否认员工的加班事实,从而拒绝支付加班费。

四. 案例支持

  • 在类似的案例中,如杨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杨某虽然有加班事实,但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支付杨某加班费。这一案例也支持了“公司不能以未提交审批表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的观点。

我建议: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的加班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支付加班费。同时,员工也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及时保留加班证据,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