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员工存在事实劳关系 却给员工签劳务合同怎么办
2025-06-29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单位和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给员工签劳务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单位坚持签订劳务合同,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改正。

分析说明:

  1.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它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而是由《民法典》来调整。
  2. 单位的法律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这实际上是在规避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提供劳动保护等。
  3. 员工的权益保护:

    • 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改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 在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仍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4. 法律后果:

    • 如果单位被查实存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以劳务合同代替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等。
    • 同时,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综上所述,单位和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如果单位坚持签订劳务合同,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改正。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员工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