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员工主动离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补偿标准
- 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月工资的定义: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维权途径
- 协商:员工在主动离职后,可以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在离职前,员工应尽可能收集并保留好与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续协商或仲裁过程中使用。
- 及时维权:员工在离职后应及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避免拖延时间过长导致证据丢失或维权难度增加。
综上所述,单位不交社保且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维权过程中,员工应依法行事,积极收集证据,并通过协商或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