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职脱产博士后原单位是否还给相应的待遇”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待遇通常由设站单位或相关资助机构提供,并遵循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政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博士后待遇的提供方
- 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工资、福利、科研经费等通常由设站单位(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
- 资助机构: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能还会获得来自政府、基金会等资助机构的额外资助,如生活补助、科研经费等。
二、全职脱产博士后的待遇问题
原单位是否继续提供待遇:
- 一般情况下,如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是从原单位脱产进入设站单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原单位在其脱产期间可能不再提供原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 但是,具体是否继续提供待遇以及提供何种待遇,需要依据原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来确定。
设站单位提供的待遇:
- 设站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规定和政策,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科研经费等待遇。
- 这些待遇通常会明确写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中。
资助机构提供的资助:
-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能还会获得来自政府、基金会等资助机构的资助,这些资助通常用于支持其科研工作和日常生活。
- 资助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会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三、特殊政策或规定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资助和待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深圳市会提供在站生活补助、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等资助。同时,也明确了不予资助的情形,如进站后仍与原企事业单位保留劳动(聘用)关系的、已入职设站单位的博士或与原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不足一年回原单位(集团)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等。
四、建议
- 查阅相关规定和政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应仔细查阅设站单位和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了解自己的待遇和权益。
- 与原单位协商:对于脱产进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与原单位协商好待遇问题,并签订明确的协议或合同。
- 咨询相关部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咨询设站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资助机构的客服部门。
综上所述,全职脱产博士后原单位是否还给相应的待遇,需要依据原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来确定。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待遇还受到设站单位和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影响。因此,建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并与原单位和设站单位协商好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