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资和退休金不合并计税。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的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主要取决于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及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种计税方式。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 适用情形: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并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及单位其他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 计税方式: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包括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 适用情形: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务合同或协议,提供临时性、偶发性或短期性的劳务。
- 计税方式: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预扣率(通常为20%)计算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是免税的,不需要与退休返聘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此外,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工资和退休金是分别计税的,不会合并计算。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具体计算个人所得税,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