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工资薪金交税吗-陈瑜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其收入是否按工资薪金交税,主要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性质及收入类型。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适用情形: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且双方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那么其收入应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这通常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计税方法:此类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 举例说明:假设老王退休后与原单位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固定领取8000元返聘工资,且无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8000元 - 5000元),对应税率为3%,因此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0元。
  2. 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适用情形: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提供短期的、不连续的劳务,那么其收入应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 计税方法:此类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需与其他所得一同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举例说明:假设老张退休后为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他应预扣预缴的税额为440元((3000元 - 800元)× 20%,此处简化计算,实际应使用预扣率表计算,但结果相近,为便于理解采用此方式说明)。

特别提示:

  • 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是判断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
  •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工作方式、报酬支付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 无论按照哪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和缴纳。

总结与建议:

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纳税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建议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的关系性质及收入类型,以便准确判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类型。同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