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曾惠媛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劳动纠纷

《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具体来说:

  1.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环境中工作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健康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任何潜在的健康问题。

  2.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劳动者不需要自己支付这些检查的费用,而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这一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可能的职业禁忌,从而避免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这一规定确保了当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发现有健康损害时,用人单位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将劳动者调离可能对其健康造成进一步损害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他们。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从多个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确保了他们在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环境中工作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健康检查、妥善的安置以及避免不必要的健康损害。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