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内容-王慎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此,我解读如下:

一.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这些危害可能导致的后果、用人单位将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劳动者能享受到的相关待遇。
  •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充分了解工作环境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从事该工作。

二. 劳动合同中的明确条款

  • 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口头告知,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写出上述内容,以此作为双方权益的保障。
  • 劳动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

三. 劳动者的知情权

  • 劳动者有权了解并知悉工作环境的真实情况,包括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 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我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职业病防治的部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