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未成年工的保护

  • 法条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这是基于对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
  • 法条意义:未成年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对职业病危害的抵抗力相对较弱,因此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确保其健康成长。

二.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安排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得将未成年工安排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 监管与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我建议: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未成年工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为所有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