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内容。具体条款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这一条款主要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包括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这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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