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周哲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核心结论与法律分析如下: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主体资格合法性

    • 用人单位需依法登记(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 例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2. 从属性特征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如遵守考勤、绩效考核制度);
    • 劳动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如快递员配送属于物流公司核心业务)。
    • 典型案例:若外卖骑手需每日打卡、接受平台派单规则约束,且收入按接单量结算,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反之,若骑手可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区域,仅通过平台接单获取佣金,则可能构成劳务关系。
  3. 有偿性

    • 用人单位需定期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奖金、津贴等),而非一次性劳务费或承包收益。

二、未签订书面合同时的认定依据

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劳动关系(第二条):

  1.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电子转账凭证(需显示用人单位名称);
  2. 工作证件:工牌、服务证、出入证;
  3. 招聘材料:登记表、报名表、面试通知;
  4. 考勤记录:签到表、电子打卡记录、指纹识别记录;
  5. 其他劳动者证言:需结合其他证据佐证(如同事书面证词)。

注意事项:

  • 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需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反证,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1. 挂靠经营

    • 个人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时,实际经营者招用的劳动者与被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 示例:A借用B的营业执照开店,雇佣C为店员,C与B无劳动关系,与A存在劳动关系。
  2. 劳务派遣

    •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工伤赔偿)。
    • 示例:甲公司派遣员工乙至丙公司工作,乙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丙公司需对乙的劳动权益负责。
  3. 建筑领域分包

    • 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时,仍需对劳动者权益承担责任(如工资支付、工伤赔偿)。
    • 示例:A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B,B雇佣的工人C受伤,A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1. 用人单位责任

    •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自用工次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长不超过11个月);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如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 争议解决流程

    • 协商:双方直接沟通解决;
    • 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实务建议

  1. 劳动者

    • 入职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证据(如签字页复印件);
    • 注意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材料;
    • 发生争议时,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效率较高)。
  2. 用人单位

    • 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 避免以“合作”“承揽”名义规避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工伤赔偿风险)。

结语:劳动关系的认定直接影响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需重视证据留存与管理。若您在劳动关系认定、合同签订或争议解决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