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一个厂里干了20年没社保没劳动合同,辞职了是否有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确认劳动关系及权益
收集证据:
- 尽管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可以通过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涉及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等)以及用人单位发放的奖励或福利凭证等,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同时,历年的工作文件、业务记录、培训资料等也能辅助证明您的工作年限。
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与用人单位实际上已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补缴社会保险:
- 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您工作20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分析辞职原因及合法性(虽您主动辞职,但可基于未缴社保等理由)
- 在此情况下,虽然您是主动辞职,但辞职的原因是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您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主张相应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因此,您工作了20年,应获得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但在此案例中,由于您工作了20年,且未提及月工资超过三倍标准,所以仍按20个月工资计算)。
违法未缴社保的额外权益:
- 除了经济补偿外,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您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维权途径
与用人单位协商: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性,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
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提起诉讼:
- 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建议
- 在整个过程中,我建议您保持冷静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也是明智之举。他们可以帮助您更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款,提供更有效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