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挂靠企业每月领取工资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挂靠行为构成虚假劳动关系,则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劳动关系需以实际用工为基础。若残疾人未实际到岗工作,企业通过虚构考勤、工作记录等方式发放工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类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若挂靠行为符合政策目的,则可能合法
部分地区允许企业通过“集中就业”模式安置残疾人(如设立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此时残疾人可能无需全天到岗,但需参与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手工加工、后勤支持)。此类情况下,企业发放工资需满足:
法律建议:
典型案例参考:
某企业为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10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安排工作,每月发放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贴”。后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被责令补缴保障金、罚款5万元,并与残疾人补签实质性劳动合同。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地区政策、证据收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