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性就业基地的残疾人挂靠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助的重要凭证,挂职行为(即挂靠行为)则可能构成对残疾人权益的侵害,违背了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即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 挂靠行为的本质与影响
- 挂靠行为的本质:挂靠通常指的是个人与某单位建立形式上的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在该单位工作,也不从该单位领取工资,而是以此获取某种利益或资格。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违反了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原则。
-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挂靠行为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残疾人就业政策,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 对残疾人的影响:挂靠行为可能剥夺了真正需要工作的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残疾人因未实际参加工作,可能与社会隔绝,无法学习工作技能和本领,自我价值难以体现。
三. 法律责任
- 对于用人单位,如查实存在利用残疾人证挂职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措施。
- 对于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人,如存在故意挂职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对帮扶性就业基地的要求
- 帮扶性就业基地作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基地应加强对残疾人的实际就业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残疾人真正参与到工作中,并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我的观点:帮扶性就业基地的残疾人挂靠行为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原则,还可能触犯其他相关法律,并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帮扶性就业基地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的合法就业和权益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