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叫签离职书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需要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提到的“签离职书再买社保”的情况进行分析。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社保的缴纳与离职书的签订进行了挂钩,这并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社会保险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它并不应该与职工是否离职、何时离职等条件相挂钩。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在职期间就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是等到职工离职后才进行补缴或者要求职工签订离职书后才进行缴纳。
此外,如果公司要求职工签订离职书后再买社保,这种做法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律风险。例如,如果职工在签订离职书后并未真正离职,或者公司并未按照约定为职工缴纳社保,那么职工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并有权向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职工签订离职书再买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并在职工在职期间就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行为,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分析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