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仅发放多次催促提前上班的68天工资,而不发放劳动鉴定确认的130天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一做法不合理且违法。
法律分析:
停工留薪期的定义与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工伤职工的伤情来确定,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 在您的情况下,劳动鉴定已经确认了130天的停工留薪期,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应予以遵守。
公司的违法行为:
- 公司仅发放了多次催促提前上班的68天工资,而未发放剩余的62天(130天-68天)停工留薪期工资,这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或扣减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员工的权益保护:
- 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剩余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并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公司拒绝补发,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与行动:
- 与公司协商: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法律依据,要求公司补发剩余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并处理公司的违法行为。
-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能满足您的诉求,您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公司被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 同时,公司还需要承担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
总结:公司仅发放多次催促提前上班的68天工资而不发放劳动鉴定确认的130天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做法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剩余的工资,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