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通知您所诉公司不来人走公告,这通常意味着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诉的公司未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参加仲裁活动,仲裁机构因此决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解释和可能的影响:
一、公告送达的含义
公告送达是仲裁机构在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给被诉方时,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它通常通过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被诉方相关仲裁事项和法律后果,并视为已经送达。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所诉公司未参加仲裁活动,仲裁机构可能认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无法实现,因此选择了公告送达。
二、公告送达的后果
视为送达:一旦公告发布,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被诉公司。这意味着被诉公司将被视为已经知晓了仲裁事项和法律后果,即使它实际上并未看到或收到这些文书。
缺席裁决:如果被诉公司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参加仲裁活动,仲裁机构将有权进行缺席裁决。这意味着仲裁机构将仅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作出裁决,而被诉公司则失去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三、您应采取的措施
准备充分证据:由于被诉公司可能缺席仲裁,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工伤认定书等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文件。
关注公告发布:留意仲裁机构发布的公告,确保您了解仲裁的进展和结果。如果公告中指定了任何需要您配合的事项,如提供额外证据或参加听证会,请务必按时履行。
考虑后续行动:如果仲裁机构作出了缺席裁决,并且您对裁决结果满意,那么您可以根据裁决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如果您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殊情况考虑
公司是否真的无法联系:有时候,公司可能故意回避仲裁机构的送达,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如搬迁、注销等)确实无法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告送达是合理的。但如果您认为公司仍然存在且可以联系,您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尝试其他送达方式。
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告的发布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如果公告的发布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送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总结来说,仲裁通知您所诉公司不来人走公告,意味着仲裁机构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并可能进行缺席裁决。您需要准备充分证据、关注公告发布,并考虑后续行动。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