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第三次劳动合同么-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结论: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自动等同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需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及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

详细分析: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特殊改制情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同样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小李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李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与小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法定条件,但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主动提出:如果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主动提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存在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或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小张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个人职业规划等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希望再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小张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

  2.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

  3.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了解公司规定:部分公司可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或政策关于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劳动者在续签前应了解清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期望,以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