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是无期的吗-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劳动纠纷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取决于多种法定条件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自2010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若此时续签劳动合同,且小张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特殊改制情况下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能胜任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使满足上述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以下情况下,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仍可能是固定期限合同:

  1. 劳动者主动提出:如果劳动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双方可能基于工作性质、岗位需求或个人发展等因素,共同决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满足上述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也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例如,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间隔了一段时间才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段时间可能不被计入“连续订立”的期限内。

  2.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同时,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也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3.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以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总结与建议: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之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表现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期望,以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