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份劳动合同必须无期限吗-张卫星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第三份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它取决于多种法定条件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不满足这些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自2010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若此时续签且小张提出无固定期限,则公司应予以订立。

  2. 特殊改制情况下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某国企2015年改制,老王已连续工作12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则其提出无固定期限请求应被满足。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能胜任工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主动提出:即使满足上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尊重其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3. 劳动者存在特定情形: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如果期间有中断,如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则可能不满足连续订立的条件。

  2.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未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尊重其选择。

  3.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四、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则用人单位需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同时,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索赔损失。

综上所述,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之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表现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