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劳动合同是第三次签订的时候订立的吗-邵梦晴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劳动纠纷

结论: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是否订立取决于多种法定条件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定条件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例: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且之前未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二、协商一致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

即使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劳动合同签订的自愿原则。

举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表现良好,未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能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考虑,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后,双方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举例:若劳动者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前,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给予警告处分,且未改正,那么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
  2.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
  3.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需求和期望,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