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劳动合同必须在第三次签订吗-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取决于多种法定条件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结果。

一、法定条件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无论之前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自2010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若小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予以同意。

  2. 特殊改制情况下的工作年限: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即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非法定条件下的合同签订选择

即使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其选择。

三、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也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

  2.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是决定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不得强迫或诱导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劳动合同的自愿原则。

五、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索赔损失。

总结与建议: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为无固定期限取决于具体条件和劳动者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