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给工人买保险 工人施工受伤后 不闻不问 后期找谁赔偿-潘雨阳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工人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若用工单位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若用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工人还可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用工单位未买保险且不闻不问,工人可直接向其主张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即使用工单位未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工人因工作受伤后,用工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

工人可先与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可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可能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再雇佣工人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不仅可以要求实际雇佣其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工人既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工人维权时的注意事项

  1. 及时收集证据:工人应收集能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同时,收集能证明受伤是在工作中发生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诊断证明等。
  2.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工人对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法律程序等方面不了解,可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