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学校扣完两个月绩效是否合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包括劳动合同或学校规章制度的约定、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扣发绩效的实质理由等。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劳动合同或学校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因病缺勤可扣发绩效”
若您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学校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因病住院超过一定天数,学校可扣发对应月份的绩效工资”,且该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违反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等),则学校的做法可能具有合理性。但需注意: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未约定扣发绩效,或约定不明确
若合同或制度中未提及“因病缺勤扣绩效”,或仅笼统规定“绩效与考勤挂钩”但未明确扣发规则,则学校单方扣发两个月绩效可能缺乏依据。此时:
需特别注意的法定保护情形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通常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若学校以“扣绩效”变相降低医疗期工资,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扣发金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