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伤鉴定可推翻吗-方嘉海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劳动纠纷

省级工伤鉴定结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推翻或重新认定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1. 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若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但需注意:

    • 再次鉴定是最终结论,不可继续申请复议或诉讼;
    • 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将丧失权利。
  2. 通过行政诉讼推翻
    若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如鉴定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未依法查验病历材料等),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鉴定结论。但需注意:

    • 法院仅审查程序合法性,不直接对伤情重新鉴定;
    •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程序违法(如鉴定档案、证人证言等)。
  3. 新证据触发重新鉴定
    若伤情在鉴定后发生实质性变化(如术后并发症导致伤残等级加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若复查结论与省级结论冲突,以复查结论为准。

实务建议:

  • 推翻省级鉴定需严格把握法定条件,避免盲目申请;
  • 收集关键证据(如医疗记录、鉴定程序瑕疵证明)是成功关键;
  • 若对程序或结果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请补充说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