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拖欠工资 劳动者提出离职还是辞职-赵许江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职还是辞职,我的建议如下:

  1. 从法律权益保障的角度,建议劳动者提出“离职”而非“辞职”:

    • 离职:在此情境下,更准确的法律术语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拖欠工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辞职:通常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开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2. 具体法律后果与权益: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三个月的工资)。
    •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此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惩罚仍可主张(不过您的情况是三个月,所以主要关注前两点即可)。
  3. 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首先,务必收集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工资条未发放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
    • 与用人单位协商: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面对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提出离职(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同时,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或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