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给小饭店干活想离职时,您有权要求当时结工资,但能否实现取决于您与饭店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具体约定,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您与饭店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若您与饭店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饭店管理、按月领取工资等),您有权要求离职时立即结清工资。若饭店拒绝,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若您与饭店之间构成劳务关系(如临时工、小时工)
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工资支付时间需以双方约定为准。若您与饭店未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您可与饭店协商确定支付时间;若协商不成,您有权要求饭店在提供劳务结束时支付工资。若饭店拒绝,您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但需注意保留劳务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证据。
若饭店以“未到发薪日”为由拒绝
即使饭店有固定发薪日(如每月15日),若您已离职,饭店仍需在离职时结清工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约定离职后次月发薪日支付)。若饭店坚持拖延,您可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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