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公司工作4年后申请劳动仲裁,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诉求确定,常见诉求及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
若因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主动离职,或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月工资。您工作4年,可主张4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注: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赔偿金
若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可主张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8个月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若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自入职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但需注意,此诉求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若您已工作4年,可能因超过时效而无法主张。
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
其他诉求
如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可一并主张补发工资、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行动建议:
若对具体计算或程序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证据和当地政策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