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就业促进法 明令禁止歧视的对象-但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明令禁止的就业歧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性别歧视:

    • 法律条款: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实际表现:例如,企业在招聘时明确标注只招男性,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男性,以及以女性可能因生育影响工作为由拒绝录用等,均构成性别歧视。
  2. 民族歧视:

    • 法律条款: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 实际表现:如在招聘过程中因求职者的民族特征而拒绝录用或给予不公平待遇,即属于此类歧视。
  3. 残疾歧视:

    • 法律条款: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应当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 实际表现:企业不能以求职者是残疾人且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为由拒绝录用,如拒绝录用肢体残疾但有能力胜任办公类工作的求职者。
  4. 健康歧视(针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 法律条款: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特别说明:这一条款旨在保护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防止因健康状况而受到不公平的就业歧视。

此外,还有一些隐性或间接的歧视形式也受到法律的禁止,尽管它们可能并未在《就业促进法》中明确列出,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这些歧视行为同样是非法的,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歧视、婚姻状况歧视、政治面貌歧视、社会关系歧视、学历歧视、职业歧视、性骚扰、怀孕歧视等。

法律建议:

  • 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 劳动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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