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要回避吗-姜月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在符合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这确保了仲裁员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避免偏袒或偏见。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如果仲裁员与案件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公正裁决。
  3.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这包括但不限于朋友、同学、同事等关系,如果这些关系可能影响仲裁员的公正性,也应回避。
  4.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这是直接针对仲裁员行为的规定,旨在防止仲裁员因私下接触而受到不当影响,从而损害裁决的公正性。

二、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的影响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可能引发对仲裁员公正性的质疑。仲裁制度的核心在于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而仲裁员的公正性是这一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如果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即使其并未受到不当影响,也可能给当事人留下偏袒的印象,损害仲裁的公信力。

三、当事人的权利与救济

  1. 提出回避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存在上述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私自会见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2. 申请复议:对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工作。仲裁委员会对复议申请应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四、实际建议

  1. 保留证据:如果当事人发现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监控录像等,以便在提出回避申请时提供有力支持。
  2. 及时提出申请:一旦发现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和结果。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总结来说,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在符合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并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