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若因工作问题被领导意图开除,你并非完全被动,可分以下情况应对:
- 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性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试用期解除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举证存在明确、公开的录用标准(如入职时签署的岗位说明书、考核制度),且你未达到该标准(如连续未完成基础业绩指标、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若公司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程序合法性:公司需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超过试用期则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且需提前通知你(部分地区要求提前3日),并说明具体理由。若公司未履行程序义务(如未书面通知、未告知理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你的应对策略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口头辞退无效,必须要求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明确解除理由(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公司拒绝,可继续正常出勤并保留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避免被认定为“旷工”。
- 核查录用条件是否合法: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你可要求公司出示录用标准文件。若标准模糊(如“工作态度不佳”)、未向你公示,或考核过程不透明(如未告知考核结果、未给予改进机会),可主张解除行为违法。
- 收集证据反驳解除理由:若公司指控你“工作失误”,你可整理工作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项目文档)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提供同事证言证明失误非个人原因导致。若公司指控“能力不足”,你可提供过往业绩数据、培训记录等证明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 维权路径选择
- 协商解决:若公司解除理由不充分,可尝试与公司协商恢复劳动关系或争取赔偿(如违法解除赔偿金为2倍经济补偿,即1个月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离职后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仲裁时需提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录用标准文件、工作证据等材料。
提示:试用期解除纠纷中,公司举证责任较重。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解除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应对策略,必要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