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起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分析如下:
补偿金与未缴医保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均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因此,单位注销后未支付的补偿金(如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和未依法缴纳的医保费用,均可作为独立请求事项在仲裁中提出。
仲裁请求的合并提出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就多项请求合并申请(如同时主张工资、加班费、补偿金等)。未缴医保虽属于社会保险争议,但与补偿金争议均基于同一劳动关系产生,仲裁机构通常会合并审理。需注意:医保争议可能涉及行政机关追缴(如社保部门责令补缴),但劳动者仍有权通过仲裁主张单位赔偿因未缴医保导致的损失(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
单位注销不影响仲裁申请,但需调整被申请人
若单位已注销,需根据注销情况调整仲裁策略:
操作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单位注销原因、是否清算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