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可以扣加班费吗-孙云英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时,不可以扣除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的,其中已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金额为日工资收入的200%,这部分与加班费是独立的,不应相互扣除。

法律依据与详细分析

  1.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应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2. 实际支付金额与加班费的关系:

    • 虽然未休年休假工资是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但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上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的金额为日工资收入的200%。
    • 加班费是员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所应得的报酬,与未休年休假工资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不应相互扣除。
  3. 员工个人选择的影响:

    •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支付额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这一情况与加班费无关,加班费仍应按照实际加班情况支付。

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

  • 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首先尝试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提出支付要求,并说明法律依据。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公司进行调查并责令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如问题仍未解决,员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证据准备:为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应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年休假申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未休年休假的事实。

示例说明

假设某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么其日工资收入为5000元/21.75天≈229.89元。如果该员工有5天未休年休假,那么公司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29.89元/天×300%×5天=3448.35元,其中实际额外支付的金额为229.89元/天×200%×5天=2298.9元。这部分金额与员工的加班费是独立的,不应相互扣除。

综上所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时不可以扣除加班费。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