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不给新招员工不给上社保合法吗-邹璐璐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公司事务

不合法,企业破产期间新招员工仍需依法缴纳社保。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条款未设置任何例外情形,即使企业处于破产程序,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若企业未缴纳,社保部门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责令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处理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社保缴纳义务并不当然免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费用等)属于优先清偿范围。若企业账户资金不足,管理人应向社保部门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优先支付。但需注意:

  • 新招员工的时间节点:若员工入职时间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此时产生的社保费用可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管理人责任:若管理人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直接申报债权,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主张权益。
  1. 员工维权路径
    若企业拒不缴纳社保,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 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社保部门责令企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 参与破产程序:若企业已进入破产,员工需在管理人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社保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可能需承担额外费用。

建议:若你或身边人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关注企业破产进展,及时申报债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