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人63岁发生工伤十级伤残且离职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因已达退休年龄而不予支持,具体需结合地方规定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按300%计算)。此项赔偿与年龄、是否离职无关,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即可主张。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为3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为3个月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键点:需以“离职”为前提,且需确认单位是否已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此项赔偿同样以“离职”为前提,但需注意:
其他可能赔偿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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