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私营企业工作16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生病后被解雇,可依法获得以下赔偿及权益保障: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已过时效部分不再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用工满1年的次日起计算。您已工作16年,该权利已过时效,无法主张此部分赔偿。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虽未签合同,但法律上已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单位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
若单位以“生病”为由解雇您,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安排其他工作),并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若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或无合法理由解雇,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主张赔偿金:
未缴纳社保的补缴及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及医疗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若符合条件)
若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您无法领取失业金,您可要求单位赔偿失业金损失(需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
行动建议:
提示:医疗期、赔偿金计算等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建议尽快咨询律师或当地劳动部门以精准维权。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