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和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是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吗-周志玲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是的,”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和”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均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以下从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和申请再审的注意事项三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原第二百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4.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5. 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其中,第1项和第5项直接对应您提到的两种情形,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基本事实不清”均属于法定再审事由。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1. “基本事实”的界定
    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履行等属于基本事实;在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属于基本事实。

  2. “缺乏证据证明”的认定
    需满足两个条件:

    • 原审认定基本事实的证据不足或存在矛盾;
    • 当事人能够提供新证据或指出原审证据的瑕疵,足以推翻原审认定。
      例如:原审仅凭单方陈述认定借款事实,但无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佐证,属于”缺乏证据证明”。
  3. “基本事实不清”的认定
    指原审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存在逻辑矛盾、遗漏关键事实或未查清事实全貌,导致判决结果缺乏依据。
    例如:在继承纠纷中,原审未查清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直接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属于”基本事实不清”。

三、申请再审的注意事项

  1. 时效限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但符合特定情形(如新证据、伪造证据等)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 证据要求

    • 需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及新证据(如有);
    • 新证据需满足”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标准,且非因当事人主观原因未在原审提交。
  3. 程序选择

    • 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四、风险提示

若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仍可通过抗诉程序(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寻求救济,但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如原审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建议:若您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上述情形,可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原审裁判文书、新证据等),及时委托律师协助撰写再审申请书,以提高再审成功率。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