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还属于劳动者吗-张选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是否还属于劳动者,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主要取决于退休人员是否继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就自动终止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退休人员就不能再工作了。实际上,很多退休人员会选择继续工作,这时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

  1. 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2. 救济途径不同: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即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3. 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4. 合同形式与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或其他形式,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5. 待遇与保障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不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以具体案例来说,如果一位退休人员被原公司返聘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但此时他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如果公司因缩编等原因与他解除劳务关系,他并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本身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但如果他们继续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那么他们就在新的法律关系下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