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前3天辞职是否可以直接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处于试用期以及具体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您目前处于试用期,并且已经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方式也视为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您在试用期满后是可以直接离职的,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
然而,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提前三天通知是不够的,您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三十日期满,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无论您是否处于试用期,离职时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清您的工资,并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此外,如果您在离职时还有未休完的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点,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并且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所述,提前3天辞职是否可以直接走,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处于试用期。如果您处于试用期且已经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您可以直接离职;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无论哪种情况,离职时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清您的工资并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